就业见习政策解读
日期:2026-01-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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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人员范围及见习期限
人员范围: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(含中等职业学院、技工院校毕业生)和16-24岁登记失业青年。
见习期限:一般为3-6个月,最长不超过12个月。
(二)补贴标准
对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。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50%以下的单位,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%给予就业见习补贴;留用率达到50%以上(含)的单位,补贴标准提高至70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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